养作为养生的指导原则之一,主要是告诫人们养生要有整体观念。但要注意以下几点:
1、养宜适度
养生能使人增进健康,益寿延年。但在实际调养过程中,也要适度。无论哪种养生方法,适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。所谓适度,就是要恰到好处。简言之,就是养不可太过,也不可不及。过分注意保养,则会瞻前顾后,不知所措,稍劳则怕耗气伤神;稍有寒暑之变,便闭门不出,以为食养可益寿,便强食肥鲜;恐惧肥甘厚腻,而节食少餐,如此等等,虽然意求养生,但自己却因养之太过而受到约束,这也不敢,那也不行。不仅于健康无益,反而有害。所以,养生应该适度,按照生命活动的规律,做到合其常度,才能真正达到“尽终其天年”的目的。
2、养勿过偏
综合调养亦应注意不要过偏。过偏大致有两种情况,一种情况是认为“补”即是养。于是,饮食则强调营养,食必进补;起居则强调安逸,以静养为第一;为求得益寿延年,还以补益药物为辅助。当然,食补、药补、静养都是养生的有效措施,但用之六偏而忽略了其地方面,则也会影响健康。食补太过则营养过剩,药补太过则会发生明阳偏盛,过分静养,只逸不劳则动静失调,都会使机体新陈代谢产生失调。一种情况是认为“生命在于运动”,只强调“动则不衰”,而使机体超负荷运动,消耗大于供给,忽略了动静结合,劳逸适度,同样会使新陈代谢失调,虽然主观愿望是想养生益寿,但结果往往是事与愿违。所以,综合调养主张动静结合、劳逸结合、补泻结合、形神共养,要从机体全身着眼,进行调养,不可失之过偏,过偏则失去了养生的意义,虽有益寿延年的愿望,也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,不仅无益,反而有害。
3、审因施养
综合调养在强调全面、协调、适度的同时,也强调养宜有针对性。所谓审因施养,就是指要根据实际情况,具体问题,具体分析,不可一概而论。一般说来,可因人、因时、因地不同而分别施养。不能千人一面,统而论之。